特殊零部件的材料应符合生产、工艺和 GMP 要求。
液体输送软管至少为食品级硅胶。
所有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表面非金属材料应不易脱落且耐酸碱、耐油浸泡,耐有机溶剂清洗。
垫圈、密封圈和 O 型圈等高分子材料应采用食品级的聚合材料;
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容易破损及破损后不产生脱落性颗粒,而且要易于拆卸和组装。并要提供第三方材质证明。
设备上所有使用的所有润滑材料均不得对产品造成污染,使用的任何润滑油、润滑剂应是食品级。
设备本身及所属零部件必须能耐受酒精、臭氧、高温蒸汽或高温水的消毒要求。
设备外表面光滑,抛光度 RA<1.0µM。所有焊件要抛光达到RA<1.0µM,并适当钝化。
药液、包材容器内表面抛光度 RA<0.5µM。
设备的金属外表面为 标号SUS304以上不锈钢。
与物料(药液)接触的设备部件材质为 316L 不锈钢。
金属焊接应为满焊。
设备表面应该无孔、无脱落颗粒, 无渗漏;
外表面亚光处理。
碳钢型材焊接的构件,需经除锈、去污、喷漆、防止腐蚀处理。